息烽县科技局“三定”方案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息烽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秘、信息、简报、督查(办)、档案、对外联络、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负责知识产权、科技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科学事业费的管理和科技经费的筹措工作;管理科技"三项费"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设备购制计划的实施;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和文体活动;负责本单位职称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规章草案、措施;组织编制各项科技发展、开始与科技建设计划,并提出计划的协调、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承担推广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立项工作;承担县科技重点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科研机构的设置与高速的审核报批;承办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事宜;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科技专利统计工作;贯彻执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科普工作的开展;负责编制专利执法的规划和计划;组织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配合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供涉案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负责有关专利评估、质押、广告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出证工作;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协调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参与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专利信息数据库的运行管理;研究拟定技术市场管理,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和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鉴定、验收和奖励工作;编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申报市、省和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并执行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审查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承办派遣陪同团与邀请来本县的科技团组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编制对外科技交流和合作的规划与计划。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贸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引进、技术经营、技术合同仲裁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管理和技术交易项目的保密审查工作;制定全县专利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开发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利资金的运用;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工作制度;研究拟定工农业科技与高新技术、社会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工农业科技攻关和年度工业项目审查、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及承担火炬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评审工作;负责县级高新技术落后产品的认定和高新技术重点产品的开发与管理;负责基础设施计划的制定和相关经费安排;编制科技扶贫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企、兴农工作;推动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等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攻关,年度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计划生育、各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参与农村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科技示范基地(园区)的调研、论证和规划。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知识产权工作。

2原由县计划与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组织制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由县科学技术局管理。

(二)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三)下放的职能

1、将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信息发布会、开展各类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发展事宜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2、将一般性的科技人员培训等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各领域的科技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科技进步战略与专利工作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其发展规划;研究科技对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及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 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攻关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全县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四) 研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工作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

(五)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县级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和重点新产品工作;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全县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六) 研究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管理指导专利信息的传播、应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息烽县专利信息数据库和服务网点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七)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和使用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并负责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组织服务机构的工作。

(八) 负责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与计划;参与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科技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

(九) 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培育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负责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 归口管理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 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科普工作的开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进步目标体系,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工作。

(十三) 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十四) 指导、协调县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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