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服务承诺

1、代办手续。签订投资合同后,县招商引资局在投资方资料齐备的条件限时办完所需手续。

2、协调外部环境。投资者在建设及生产、生活中遇到外部环境问题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保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兑现优惠政策,保证不会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企业吃、拿、卡、要或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如发生上述情况由县纪委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高效率办事。投资者书面提出拟办事项后,招商局即向有关部门发出限时办理通知单,由各部门在时限内办完。否则,将由县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服务措施

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为工业用地50年,开发性农业用地6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第二条:对投资企业,根据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资金到位额、贡献大小分别实行地价优惠。占用非耕地(不含城镇、道路和已开发用地)用于生产型项目,并在两年内形成规模开发的,可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需支付农民的部分除外)。占用耕地的项目,可视情况只收取征地成本。

第三条:投资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期内可依法出租、抵押和继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者,可依法在使用期限内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入股合资或合作开发建设。

第四条: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投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实行“免23,即前2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后3年减半征收。

第五条:投资者独资兴办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免25

第六条:独资企业和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作合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外来资本占25%以上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在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减半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投资企业招聘我县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企业职工总人数60%的,给予地方企业所得税"32"的优惠。

第九条:投资者在县城建设规划内兴办企业,属生产型或非生产型自行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项目在企业投产后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配套费。

第十条:投资者兴办企业,办理手续所涉及的县级有关各项收费,除物价部门审定的工本费外,其余部分一律在企业投产后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县兴办企业和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愿定居我县的,均可申办城镇常住户口,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

第十二条:外来投资者和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其子女入学、入托、参军、就业等按本县居民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经营二年以上,经济、社会成效显著的,可参加评先评模,并根据参评结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引进县外资金到我县兴办企业,对符合引资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企业实际形成的有效固定资产,在企业投产后一年内给予引资者一次性奖励。引进资金形成有效固定资产在500-1000万、1000-3000万、3000-6000万、6000-10000万、10000-50000万和50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分别奖励引资者1万、2万、3万、4万、6万和10万人民币。

第十五条:投资者在我县兴办企业,其财务制度健全,年提供县级财政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人民政府按其提供县级财政收入的5%奖励企业负责人;年提供县级财政收入超过5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20%奖励企业负责人。

第十六条:外来投资者来我县兴办企业,一律由县招商办限时代办一切手续。

第十七条:若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比我县优惠,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主 任:陈思明

副主任:徐 梅 魏德平

民政局

局 长:杨阳

副局长:孙志林  穆文阳

环境保护局

局 长:李昌俊

副局长:何铜琼

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

局 长:刘 勇

副局长:詹大军 况远斌 陈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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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局 长:李华斌

副局长:汪颂华 曾寿竹   

乡镇企业局

局 长:凌瑞梁

副局长:杜广华  姚文斌

卫生局

局 长:刘绪琼

副局长:孔凡菊  蓝叙衔

科技局

局 长:文 俊

副局长:林仕碧

文体广播电视局

局 长:吴 鹏

副局长:张正允 何萌 杜兰江

司法局

局 长:况武德

副局长:袁 洪 刘远军

审计局

局 长:聂明龙

副局长:杨定伟

民族宗教事务局

局长:

副局长:陈革新

农业局

局 长:杨静

 副局长:莫祥军  张志林 

 刘飞翔

水利局

局 长:罗修明

副局长:何维伦  李克义

林业绿化局

局 长:何明忠

副局长:邓培康  张宗玉

公安局

局 长:李雪松

副局长:李少林 秦延章

       龚开群

粮食局

局 长:王亚军

副局长:严锦萍 杨湘华

财政局

局 长:丁晓渝

副局长:李兴林  胡登海

教育局

局 长:谢秩刚

副局长:刘贤文  魏 星

交通局

局 长:刘永华

副局长:薛祥国 蔡云 王忠发

计划生育局

局 长:刘广健

副局长:刘绪琼 汪 菲

统计局

局 长:荣 奇

副局长:王玉华

国土资源局

局 长:彭启平

副局长:李连友  李天富

建设局

局 长:陈才忠

副局长:陈久军  吴中林

物价局

局 长:陈继康

副局长:李福兰

监察局

局 长:闻 广

副局长:易志华 罗 洪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 长:蹇志德

副局长:王祖刚

 农业办公室

党组书记:刘梦棋

副主任:付正军 肖大金 

招商引资局

局 长:皮世伟

副局长:况远斌

旅游事业局

局 长:李世立

副局长:李同国  

档案局

局 长:杨政敏

副局长:李志莲

移民办

局 长:廖与贵

副局长:徐大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局 长:刘运雄

副局长:余跃武 魏厚光

息烽县信访局0851-7721575

  长:谭祖明13595083090

副局长:孙志华1388501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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